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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姐妹志愿者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吕氏姐妹志愿者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由江阴市十大杰出青年,江阴市青年突击手标兵---吕娟 吕营姐妹通过爱心公益服务热线和爱心公益网站而把有爱心的朋友相聚在一起的群众自发性组织。协会的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社会、完善自我。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德公益服务事业的活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 《吕氏姐妹志愿者服务中心》行动口号: 传递爱心---交流情感---奉献爱心――共享快乐。 志愿服务是一种快乐组织原则: 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协会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吕氏姐妹志愿者服务中心》基本任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一)扶贫帮困;(二)关爱老人、孤儿、残疾人;(三)自然环境保护;(四)心理辅导;(五)妇女儿童事业;(六)社会体育;(七)社会文化;(八)抢险救灾;(九)社会医疗卫生;(十)法律服务;(十三)助学活动;(十四)社区建设参与;(十五)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一章 注册志愿者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他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二、基本注册条件: 1.认同公益理论、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自觉的服务于社会、大众和他人,具有奉献精神,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具备与所参加的公益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参加公益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爱心公益服务社的注册管理办法。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注册志愿者不得擅自组织以“阳光天使爱心社”或其所在的志愿服务部门名义的活动。 8.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定要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一、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服务对象:1、以人为主的服务对象:针对未成年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展问题少年矿帮扶结对活动;针对孤寡老人日常生活照理、精神慰问的活动;针对失学贫困儿童的救助活动;针对社会各层面的社会救助帮扶服务。2、以社会事业为主的服务对象:社区、自然环境、社会治安、公益事业”二、所有以“爱心公益服务社”名义开展活动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相关负责人向志愿者协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吕氏姐妹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守则 第一条:时刻牢记自己代表着宁海青年的形象,以此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允许与服务对象有任何方面的冲突。 第二条:参加活动时要做到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在遵循亲切、亲和原则的同时,充分展示现代志愿者的蓬勃朝气。 第三条: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装(帽子等)及佩戴志愿者工作证(会徽)。 第四条: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参加活动时穿着打扮必须以整洁端庄为原则,既不能不修边幅,也不能化妆过浓。 第五条:每位志愿者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自己的工作场所与流程。 第六条:志愿服务不应带有个人目的。所有志愿者必须互相尊重,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志愿服务工作中来,服从组织安排调配,不得借故怠工,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小组内部必须团结协作,各组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志愿者之间绝不允许出现磨擦或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第八条: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有防范意识,熟习相关防范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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